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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恐法案,改了等于没改

前几天各大报章媒体就在报道国会提成心防恐法案及煽动法令修正法案,一直到今天依然热情如火,未见平淡下来。尤记得2011年纳吉在大马日前夕发表电视演说宣布废除内安法令并承诺今后再无政治犯,然而日前不惜“停钟”以三读通过的防恐法案能再次为2011年的承诺做出保证吗? 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主席丹斯里哈斯米阿甘说:“防恐法案的多数条文充满不确定性,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而且是在沒有委员会咨询下制定的。”他指出了新防恐法下的无审讯逮捕及缺乏法律代表就已经严重违反了联邦宪法的第5条文及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0条文。 尽管防恐法案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特别是现今哈里发国(IS)的横行更显得必要。然而,防恐法案又如何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又如何保证不会被滥用呢? 新防恐法案里指出,调查官由部长委任,而且不需要是警员。调查官的报告将决定是否扣留一個人的主要根据,同时调查官可以获取证据,即使在一般情況下,有关证据并不能呈堂。这引发令人担忧的问题,即调查官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还有就是这条文是否同时意味了调查官可以严刑逼供? 再则,防范恐怖局的设立。尽管防恐局的设立表现出了与内安法令的不同,然而防恐局成员的又是由部长委任,其中的中立性已经令人产生怀疑。更何况凭防恐局的权力,他们可以未经审讯下扣留一人长达2年,其后还可以延长扣留多2年。而且,新防恐法第19条文阐明防恐局的决定不能带上法庭接受质询!之前内安法令就因为部长的权力无法制衡而倍受质疑,如今新防恐法却行旧路,只不过在部长和决定中间安插了一群由部长委任的调查官。 新防恐法令说到底是内安法令换了个壳,做了些形象设计。实际上换汤不换药,有内安法令被滥用对付政敌、异议分子的例子,新防恐法的通过不禁让人担心未来的马来西亚。 Related articles End racial discrimination now! Group of 47 Sabahans pen Open Letter to Najib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