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着《生命手记2006》里面的歌曲,在思索着该怎么写这篇文章。坦白说,我没有想到我在自己的部落格因为一时的兴起和感触而写的《佛法VS爱情》会得到不小的回响。也许可能有的人觉得只是仅仅那几个人回应更本不足为提,但是在我看来这类这么严肃无趣的文章得到这样的回应,甚至于有基督徒进来分享,对我而言已经算是不小的荣耀。也许这个时候我该是像位基督徒一样把一切荣耀归于主,当然前提是我是位基督徒。虽然我不是,不过我却很愿意把这份我认为的荣耀归于上帝。
虽然说我相信有神相信有上帝也相信那唯一的真神相信世间万物一切由祂所创,但是我不是个基督徒,也不是佛教徒,我可以说是个无宗教信仰者。在我的想法,对于我而言,宗教其实就是一个教育,可能是个结构,可能是个体系,也可能是个方法,教导我们生活、引领我们的思想等等。所以我认为说只要是教导人向善的就是好的,不必特别去计较去区别。所以在我的潜意识里非常反感中伤其他宗教说是邪教的做法。也许这句话对于某些人来说是种侮辱甚至是一种伤害吧!我只能说声对不起了!
要说我和基督教其实也算是蛮有缘的。在我叛逆时期曾经差点就做错事的时候(因为母亲入院只好生性),后来母亲出院,我几位基督徒朋友叫我去每个星期六的少年团聚。虽然断断续续,但是却也在我重回正道起了一定效果。(当然我没有跟他们说我的事情,性格使然)在中学时期也和我最谈得来的就是萧牧师夫妇了,还记得萧师母送了我一本能圣经,可是无用的我只记得自己放在家乡的家里,但是在哪里就忘记了。不过也培育了我对各个宗教的教义的好奇心。还有我也发现,每次新去某一个教堂或者是新去某一个基督教活动或者是拿到小纸条,里头的字句都是大同小异。我找了很久问了很多人才找出来: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们权柄,作 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当然整句我不可能记得,我只记得“权柄”二字而已,总觉得似乎有话在这两个字里头。
废话似乎说得太多了,言归正传吧!《诗经》里:“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在圣经里面有说到,人所测不透的奇妙其中之一,是“男与女交合的道”(箴言30:19)。上帝从一开始就创造了婚姻、爱情。因着神赐予人的特性,异性相吸,男女从最初的相识到相爱,从相爱最后到婚姻,爱情在人生中起了不可缺少的作用和影响。
谈到爱情,我脑子里闪过小时候写的那首歌谣。查了查手边的电子圣经,我个人非常喜欢这段对于爱的阐释,直觉得剖析得透彻。
《哥林多前书》第13章4-8节:“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
不得不承认,在我翻阅圣经企图寻找更过关于“爱情”的话语的时候,发现圣经里面对爱情讲得并不多,其中提到比较多的书卷是旧约的《雅歌》:
“良人属我、我也属他。他在百合花中牧放群羊。”(雅歌2:16)
“耶路撒冷的众女子啊!我指着羚羊,或田野的母鹿,嘱咐你们,不要惊动,不要叫醒我所亲爱的,等他自己情愿。” (雅歌3:5)
“我妹子、我新妇、你的爱情何其美。你的爱情比酒更美。你膏油的香氣勝過一切香品。” (雅歌4:10)
“我所爱的,你何其美好。何其可悅。使人欢暢喜乐。” (雅歌7:6)
“我属我的良人.他也恋慕我。” (雅歌7:10)
等等。
在读着《雅歌》我的心也跟着融入情景,佳偶、良人。啊!多美丽的爱情!其中提到爱情的力量更是令人震撼:
“求你将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帶在你臂上如篤記。因為爱情如死之坚強。妒恨如阴间之殘忍。所发的电光,是火焰的电光,是耶和華的烈焰。爱情,众水不能熄灭,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換爱,就全被藐视。” (雅歌8:6-7)
在圣经当中若论男女之间的更多是在于“婚姻”。想深入一层为什么我们要谈恋爱?为了玩吗?为了恋爱的滋味?还是对方的吸引力?在我看来一个负责任的爱情应该是奠基在彼此是否能够共处一生,指向婚姻。
在《创世纪》第2章18节:“耶和华 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所以婚姻应该要夫妻两人彼此扶持,共走一生,为上帝的所托付的人生目标努力。而恋爱又是婚姻的前驱,那么要开始一个恋爱是否应该把目标放在如此呢?
谈恋爱中的男女总是追求浪漫,而我这个爱情失败者、好人卡收集者最大的问题就是不懂得浪漫。为了浪漫,我曾经问遍身边的男女朋友,虽然得到结论,但是要实行起来对我来说却是难如登天。当然我也会偶尔的浪漫一下,否则就会显得我太没有魅力了。浪漫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是浪漫?我得到的结论是在平常的时候制造惊喜,花点心思。(孰不知拿一点的心思曾经用尽了我整整两个月的精力)要拥有浪漫就得现接受平常。我觉得不管是不是基督徒的爱情,应该要抛开虚伪浮华的表面,去追求所谓的爱的本质。当然在其间,个人的修养也得照顾和提升。
凡是涉及宗教的爱情问题总不免的会担心对方不适合自己同宗教,不管佛教还是基督教徒。看过一篇文章,作者引述《歌林多后书》第6章14节: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
说基督徒不可和非基督徒谈恋爱或者结婚。尽管我不赞同他的看法,但是他所说的并不是没有道理。毕竟人非圣贤,没人能肯定自己真的能站得住脚。
“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歌林多前书10:12)
但是在我认为爱情是更高尚的,不该仅仅因为宗教而却步,而是应该超越宗教,只要你们两人意念相同,有一样的心思。
“你们是意念相同,爱心相同,有一样的心思,有一样的意念,使我的喜乐可以滿足。”(腓力比书2:2)
当然要达到如此最容易的就是同宗教的,但是不同宗教就不能达到如此吗?
在圣经里面强烈提到不可因为追求肉体私欲的满足而结交异性,因为这对于基督徒来说不但是极为侮辱还是非常危险的: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以、信德、仁爱、和平。”(提摩太后书2:22)
“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爭战的。”(彼得前书2:11)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歌林多前书6:18)
“至於淫乱,並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淫词、妄语,和嬉笑的话,都不相宜,总要说感谢的话。因为你們确实的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有贪心的,在基督和 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以弗所书5:3-4)
“你们存这样的心,、从今以后,就可以不从人的情欲,只从 神的旨意,在世度余下的光阴。因为往日随从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恶欲、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恶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经过了。他们在这些事上,见你们不与他们同奔那放蕩无度的路,就以为怪,毁谤你们。他们必在那将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账。”(彼得前书4:2-5)
网上有篇文章写得非常好,作者把爱情归纳为三种:假如式爱情、因为式爱情和无条件爱情。
“假如式的爱情”建立在人必须付代价,做点事才能赢到爱情,这种爱常见于十几岁的少年。如果你肯跟我上床,我就爱你;如果你穿得性感一点我就爱你,等等诸如之类的。这种爱是附有强烈条件的,条件符合一切都好,但是一旦有了犹豫抑或是不愿意,爱就消失了。这种爱常常自生自灭,因为人总有个限度,迟早总有一方不能满足另一方的要求。
“因为式的爱情”是大多数人的爱情模式。一个人是因为那个人拥有的特质、财产,或者是做了什么事情才被爱。而大多数人也因为这模式的爱情而结婚。“因为式的爱情”明显比起“假如式的爱情”好许多,人人都希望因自己拥有特殊之处被爱,“假如式的爱情”必得付出代价去赢得。但是情况是,如果对方身边出现和你拥有同样特质或者是更甚的呢?会引发出怎么样的问题?“因为式的爱情”还有一个潜在的问题,就是人都有两面的,一面在外,另一面是深藏内心,极少人或者是没有人知晓的自我。这样的爱缺乏安全感,使你无法完全奉献自己,因为害怕会因为真相暴露而受伤。
还好还有一种爱情叫做“无条件的爱情”,这一种爱情不是盲目的爱,相反地是因为他非常了解对方,清除他的缺点、过错,然而全然接受他,并不求回报。这样的爱你无法用任何手段赢得,也不能靠努力去增添它,更不能消灭它,就好像《雅歌》说的:
“爱情,众水不能熄灭,大水也不能淹沒”。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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