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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谋论政:世界新闻日与新闻自由

在1993年联合国大会宣布将每年的5月3日定为世界新闻自由日,让全世界再次重温《世界人权宣言》第19 条款所阐述的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在《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款说:“人人有主张发表自由权利,权利包括主张而不受干涉自由,乃经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受,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 虽然许多国家都赞同及认同新闻及言论自由,但是却以其他的理由去控制它,其中最为常用的就是危害到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不少的新闻从业者因为提供每日新闻,揭发出一些骇人听闻的情新闻而被捕入狱,甚至是英勇牺牲。 在1974年11月2日美国大法官Potter Stewart提出媒体是除了行政、司法和立法之外的第4权。根据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第4权理论下的新闻自由,新闻自由乃是一种制度性的基本权利,而非一个人性的基本权利。简单来说新闻自由是提供给新闻媒体一些除了言论自由以外的特别保障,比如说免于牢狱、死亡的威胁。 新闻自由一般都被认为为采访、资讯传送、刊登和阅读4种自由,也可以解说为人民知情权Rights To Know。其中美国第3任总统汤姆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说过:“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先于一切的目标应当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豪不犹豫地选择后者。” 在马来西亚的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中也有说明:(a)每一名公民皆有权利自由发表言论与意见;(b)所有公民皆有权利进行和平与非武装之集会,和;(c)所有公民皆有结社的权利。然而在同一条条文中,也说明了这一些权利能被约束。国会可以立法限制,如果国会认为该限制有必要及有利于保障联合邦或任何部分之安全、与其他国家之友好关系、公共秩序或道德,及其限制在于保障国会或任何立法议会之特权、或防范藐视法庭、诽谤或煽动任何犯罪;及,国会可以禁止质询第三篇第152、153或181条所确定保障之任何事项、权利、身份、地位、特权、主权或优惠,惟不禁止在该有关法律规定下对其执行之质询。其中152条指的是国家语言;153条指的是土著特权;及,181条指的是统治者权力。 因此,马来西亚制立了不少限制新闻自由的法令,有: (a)1984年印刷机及出版法令:内政部长有绝对的取舍权,批准或拒绝任何人印刷及出版准证,而且不必给予报社解释的机会(b)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指某人只要非法拥有任何政府部门的文字或讯息,并且将它传达出去,他将面对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判监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c)1957年诽谤法令:凡某人认为被媒体刊登后的报道造成了他名义受损、被鄙视、被排斥或为他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他能通过法庭控告该媒体。(d)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内政部长有绝对或有条件的禁止印刷、出版、销售、发出、发行甚至拥有他认为会挑起种族纠纷、引起社会恐慌、制造动乱或有损国家利益的出版物或文件。 新闻自由是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一环,其实新闻从业员要求的也并非是绝对的新闻自由,然而缺少了自由的新闻却更加不是人民所要的。 此文章刊登于:《当今大马》-世界新闻日与新闻自由《透视大马》-世界新闻日与新闻自由《中国数字时代》-萧繁岭~ 谈谋论政:世界新闻日与新闻自由~

談謀論政: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

昨天去新紀元學院开漢服生活營的會議(其實我等到很遲才去開會),無意中得到一份關於新聞自由的紙,就想起之前有所謂的快閃一族爲了捍衛新聞自由而辦的快閃行動。 前不久自由之家公布的全球196个国家的新闻自由排行榜中,我国与遭战争蹂躏的赞比亚及阿尔及利亚齐齐排第141位,甚至还落在排名第134位的巴基斯坦及利比里亚等其他战乱国家之后,并与全球63个国家齐被归类于新闻”不自由“国家。 我国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赋予国人言论自由的权利,及第10(1)(b)条文赋予和平集会的权利。然而政府却没有因而重视且废除一些压抑新闻、言论自由的行动,反而践踏人民宪法权利的事件层出不穷:   *  2月26日,内政部发出警告信,要求《星报》解释刊登其执行编辑针对回教法律课题所发表,题为《说服而非强迫》(Persuasion, not compulsion)的评论文章,该报也就该文章向其读者道歉。    * 3月,内政部“劝告”《中国报》采取纪律行动对付报道总警长递函辞职的总编辑。该报立即执行“劝告”,要该报总编辑停职两周,同时就该报道在该报封面刊登道歉启事。    * 首相夫人对NTV7的政论节目《非谈不可》进行政治干预,导致NTV7进行“三不”自我审查,包括:(1)不准讨论政治课题;(2)不准邀请在野党人士上节目;和(3)不准讨论原定在4月22日的“乌雪补选”课题。    * 国营电视台第二电视在诗巫战火点燃前,腰斩制作人周泽南所制作的砂拉越巴贡水坝系列专题节目,据说马来西亚电视台总监依布拉欣雅亚也曾表示因担心节目内容将影响国阵在诗巫补选的胜算,而直接下令腰斩该节目。 壓抑言論是不少歷史國家強權爲了穩定自己的權勢而常用的手段,然而強權壓制下能否就能穩定自己的政權?歷史證明這只會照成更加強大的反撲,也是導致國家走向沒落的主因。試問沒了言論自由,同樣的代表著許多問題或者事件,甚至許多足以影響國家發展或者滅亡的都會被掩蓋著。 其實馬來西亞新聞自由的評價會那麼差,主要是馬來西亞擁有不少壓抑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惡法,比如:印刷與出版法令、內安法令、機密法令及煽動法令。只要馬來西亞政府能下定決心廢除或修改這些法令,使得當權者不能借由這些法令或者濫用這些法令,相信排名可提升不少。 然而現今政府是否是真想透過新經濟模式(NEM)來將馬來西亞轉為高收入知識型經濟呢?新經濟模式裏面注重積極開發人才,鼓勵競爭及在一個透明兼具公信力的環境下培育卓越人才。然而,没有新聞自由,公信及透明便無法存在。 可以預見的是,政府對媒體新聞自由的制約,只會是作繭自縛。此文章刊登于当今大马-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